案情简介:龙某
仲裁结果出来后,龙某非常失望,和其委托的仲裁代理人谭某发生矛盾,并终止了代理关系。后经人介绍,来我处申请法律援助。本律师接待后,认为龙某因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,属于法律援助对象,经审批后,决定对其予以法律援助。
经分析案情,本律师认为:本案的焦点就是龙某使用了不正确的身份证,导致劳资双方对工伤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产生了争议。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,九级伤残的工伤赔偿分为三部分,一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,二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,三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。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,则伤残补助金由社保部门支付,但社保部门仅按缴费工资赔付,龙某月薪为2420元,可物流公司仅按960元为其投保,故社保部门仅按960元的标准理赔,工资差额部分应由物流公司赔偿;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,这个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,与社保部分无关。
由此我向龙某建议:先回老家公安机关弄清身份证号码错误的原因,如确实是使用了假身份证,则只能向物流公司主张伤残补助金的差额部分。龙某回到老家,经公安部门审查,确认其出证时工作失误,导致号码错误,并向东莞社保部门出具了证明。提取证明后,我们向东莞法院提起了诉讼。在庭审过程中,首先,我要求龙某就使用不正确的身份证向公司道歉,征得了法官及公司的谅解。另外,我提出,由于使用了不正确的身份证,导致部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无法理赔,公司已经尽力,这部分我方不要求公司支付,这部分由我们自己和社保部门协商,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差额部分,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是否使用假身份证无关,不论身份证真伪,龙某基于劳动关系都应该享受该待遇,应该由用人单位支付,与社保部门无关。物流公司代理人和主审法官均认同该观点,建议双方和解,但物流公司代理人表示要请示公司总部。后东莞法院判决:一、解除双方劳动关系;二、被告物流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11680元给原告龙某;三、被告物流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18824.7元给原告龙某;四、被告物流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9360元给原告龙某;五、被告物流公司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840元给原告龙某;六、被告物流公司支付住院伙食费1176元给原告龙某。以上合计55880.7元。判决后,物流公司和龙某达成了和解,一次性支付了四万多元的赔偿,后龙某拿公安部门的证明,到社保部门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680元,案件最终圆满解决。
本案提示:
1、劳动者在维权时一定要寻求正规法律机构的帮助,打官司是非常专业的事情,不具备律师资格的代理人往往缺乏专业训练,有可能会损害到当事人的利益,故建议劳动者在维权时委托专业律师代理。现在东莞32个镇区基本上都成立了法律援助处,都聘请了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,建议经济困难的劳动者在维权时申请法律援助,法律援助是免费的。
2、在珠三角使用虚假身份证或者他人身份证入职是常见的事情,在这里,要着重提醒广大劳动者,一定要使用自己的、合法的身份证入职,尽量避免纠纷的发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