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伤认定的程序
企业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,在十五日之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填报《企业劳动者工伤报告表》,在三十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。 工伤认定需要携带下列材料:
1、《企业劳动者工伤报告表》;
2、《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》;
3、指定医院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或住院病历;
4、属于统计范围的工伤事故,提交安全监察部门的结案批复;
5、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证明;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、企业劳动(人事)部门介绍信、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;
6、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:
(1)属于交通事故,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裁决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;
(2)属于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,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书;
(3)属于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,提交企业出具的工作紧张证明材料;
(4)属于因公、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《革命伤残军人证》及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;
(5)属于从事抢险、救灾、救人等维护国家、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,应有企业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、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;
(6)其他特殊情况,提交认定工伤所需要的证明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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