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伤保险待遇核准程序
企业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时,对证明材料齐全的,三日(工作日)内完成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;对证明材料不齐全的,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其补足证明材料,在补足证明材料三日(工作日)内完成保险待遇核准手续。
一、核准伤残抚恤金、护理费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时,应提交下列证明:
1、《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》;
2、《职工劳动鉴定表》;
3、《工伤证》;
4、《企业职工工伤待遇审批表》;
5、工伤职工本人负伤前十二月的平均工资收入(以本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收入为准)证明。
二、核准丧葬补助金、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时,必须提交下列证明:
1、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》;
2、《工伤证》;
3、《企业职工工伤待遇审批表》;
4、死亡证明(县级以上医院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证明);
5、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,除提交上述证明外,还要提交被供养人户口簿、生存证明、无生活来源证明等。城镇户口的供养亲属,需要提供街道办事处以上政府部门的无生活来源证明;农村户口的供养亲属,需要提供乡、镇以上政府的无生活来源证明;生存证明,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乡、镇以上公安部门证明;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证明;孤寡老人、孤儿,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;养子女需提供公证处证明和民政部门的证明;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,必须提交相关证明。
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
查看所有评论
发表评论
热点关注
相关文章

